以色列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公民分别是有效的国家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应免于入境,停留,出境和过境另一缔约方领土的签证要求。指定为国际旅行的跨境点,最长为九十(90)天。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的缔约国国民,是外交使团或领事馆的一员另一国境内的另一国可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在另一国领土内停留。本协定应自第二份外交照会之日起九十天生效。双方应将本协议生效的国内要求的履行情况通知对方。在标明文件的情况下,缔约一方应最迟在采用新标本之前三十天通过外交途径将新标本以及文件适用性的信息发送给另一缔约方。以色列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对持有外交或公务护照的签证要求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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