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与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之间关于贸易的协定(包括议定书,附件和谅解记录)。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经济事项,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32134
签署年份:1995-09-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捷克共和国,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瑞士
保管国家:瑞典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EFTA国家发现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VI条所指的倾销活动是在与CSFR进行贸易时进行的,或者CSFR认为与此意义的倾销是在与EFTA国家进行贸易中进行的,有关缔约国可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执行协定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对这种作法采取适当措施。严重的国际收支困难或迫在眉睫的威胁时,EFTA国家或CSFR(视情况而定)可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条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具体措施应为:期限有限,并且可能不会超出弥补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所必需的范围。不含可可粉或重量比小于50 *的可可粉的面粉,粗粉,淀粉或麦芽提取物的食品制剂,未标明或未包括在其他类别的食品,税目编号适用于进口货物的关税如果这些措施所引入的EFTA国家中的产品原产地在CSFR中,从价不得超过25%,并且应保持对EFTA国家中原产产品的优先考虑。如果EFTA国家认为CSFR拥有,或者CSFR认为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未能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有关缔约国可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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