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关于适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保障措施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原子能(和平利用),能源
登记号码:32025
签署年份:1995-07-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克罗地亚,国际原子能机构*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英语
当组成和纯度适合于燃料制造或同位素富集的任何核材料离开其生产所处的工厂或工艺阶段时,或者当此类核材料或在核反应后期阶段产生的任何其他核材料离开时燃料循环被进口到克罗地亚,核材料应服从本协定规定的其他保障程序。因本协定的解释或适用而引起的任何争议,除关于理事会根据本条作出的裁定所引起的争议外。 19或委员会根据上述裁定采取的行动,但未通过克罗地亚或原子能机构通过谈判或其他程序同意的和解方案解决,应双方的要求,应将其提交仲裁庭,仲裁庭由以下机构组成:克罗地亚和代理机构应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此指定的两名仲裁员应选出第三名,由主席担任。关于在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易于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核材料的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的那些阶段的指导,并在以下条件下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其他核材料的核查程序在克罗地亚的要求下,原子能机构应免除将要受到保障的核材料的保障,但前提是必须按照为了使本协定第38条所规定的附属安排能够及时完成,克罗地亚应在其在其本国范围内的和平核活动中拥有核材料之前,事先充分通知原子能机构。领土或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数量超出限制如本节第1节所述,在将核材料引入设施之前的六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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