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协定》,一方面建立欧洲共同体与其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建立保加利亚共和国之间的联系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协会,欧洲,合作
登记号码:32006
签署年份:1995-06-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
保管国家:欧洲联盟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希腊语,德语,法语,英语,荷兰语,丹麦语,保加利亚语
考虑到它们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量,它们的特殊敏感性,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的规则,保加利亚的农业政策的规则,农业在保加利亚经济中的作用,以及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的后果,欧共体和保加利亚应在协会理事会中逐个产品进行审查。在本协定中,本协定某些部分的规定,特别是与货物运输有关的规定,是根据欧共体与保加利亚之间的临时协定于1993年生效的,缔约双方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为本协议第三章,第64条和第67条以及本协议第1、2、3、4、5、6和7号议定书的目的,“为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并按照第100、101、103和104条的规定,在不损害第102条的前提下,保加利亚应从共同体提供的以下形式的临时财政援助中受益:赠款和贷款,包括根据《银行章程》第18条的规定从欧洲投资银行获得的贷款1,以加速保加利亚的经济转型并帮助保加利亚应对结构调整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a)为了适用第1款第(iii)项的规定,缔约双方认识到,在本协定生效后的头五年内,应根据以下事实对保加利亚提供的任何公共援助进行评估:保加利亚应被视为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第92(3)(a)条所述的共同体区域相同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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