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基本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31849
签署年份:1995-05-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马达加斯加,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
提供儿童基金会在本协定项下的方案合作是为了该国政府和该国人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应承担根据本协定开展活动的一切风险。在该国设有办事处,经政府同意,它可以通过在另一个国家设立的儿童基金会区域/地区办事处,为儿童基金会与政府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合作方案提供支持。特别是负责处理由第三方对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官员,特派任务专家和代表儿童基金会提供服务的人士可能引起的,由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引起或直接归因于该协议的所有索赔。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本协议应在签署后生效在缔约方之间交换政府批准或接受的文书以及构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正式确认的文书的第二天,在该批准之前,经缔约方同意,应为除非总业务计划中另有规定,否则本协定所规定的合作方案所用的物资,设备和其他援助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该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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