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认为,可以在各个领域实现共同关心的经济,科学,工业,技术和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将根据第3条商定其形式,同时考虑到其优势。本协定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自动继续有效期为每一年,除非缔约任何一方通过外交方式书面通知对方。至少在任何一个期限届满前六个月终止其意图的渠道。缔约双方应努力利用两国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可能性,以加强其经济,科学,工业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贸易合作。(1)联合为了促进本协定的执行,应建立经济,科学,工业,技术和贸易合作委员会。希望在持久,持久的经济,科学,工业,技术和贸易合作领域扩大和深化相互关系。长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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