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的其他成员,即联海特派团民警,军事教官和联合国官员以外的文职人员,其名字是由特别代表通知政府的,应视为本条所指的特派专家《公约》第六条。特别代表,负责民警的专员,联海特派团的军事部门司令以及与政府可能商定的特别代表工作人员的高级成员,应享有以下地位:根据《公约》第19和27条的规定,但其中所指的特权和豁免应是国际法给予外交使节的特权和豁免。本协定的目的外交使节或享有该地位的成员的地位除下文第24段另有规定外,本协定中提及特别代表的任何人均应包括特别代表可能已授权其行使职权的联海特派团任何成员特别代表应与政府合作并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提供一切协助,以确保联海特派团成员按照本协定遵守海地的海关和财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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