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应给予缔约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同等待遇,但不得少于该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和公司或任何第三国国民和公司的待遇。缔约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遭受损害的,其投资,收益或与其投资有关的活动所造成的损害,应归咎于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敌对行为或紧急状态的爆发,如果该另一缔约方针对这种敌对状态或紧急状态的爆发采取了任何措施,则应给予与给予国民的待遇同等的待遇以及该另一缔约方的公司或任何第三国的国民和公司。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具有重大利益的任何第三国,应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除非该另一缔约方与该第三国之间关于投资和投资保护的国际协议适用给予该第三国的公司国民和缔约任何一方的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待遇,应不亚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和公司的有关投资,收益和商业活动的待遇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待遇,应不亚于该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和公司在与投资有关的投资,收益和商业活动方面的待遇。这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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