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与银行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除本协议规定的项目和计划的联合融资外,政府还可向受援国提供资金,由银行管理,以支付各种研究费用(包括前准备和可行性研究),以准备政府和银行共同感兴趣的项目和计划;在审查之后,政府应将与联合融资有关的项目和计划告知银行,将政府的资金额度打算为此类项目和计划提供资金,以及此类资金是在联合融资还是并行融资的基础上提供。一旦政府选择了项目或计划进行联合融资,政府将通过CIDA以及银行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定期互相通知有关预计的时间和结果。可行性研究,评估和其他项目或计划的准备活动,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并在征得预定接受者同意的情况下,互相邀请对方参加此类活动,并应相互提供相关报告和文件的副本。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应以联合融资方式提供资金,并且应以行长的身份向世行提供资金,行长将向世行与世行之间的发展赠款协议提供此类资金。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应以平行融资的方式提供资金,并且应根据双方之间订立的协议,将其捆绑并从政府直接提供给预定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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