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根据1959年5月11日缔结的原子能机构与美国之间的合作协定1(经修订2)(以下简称“合作协定”),美国承诺根据规约一定数量的特殊易裂变材料,并在遵守各种适用规定和许可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允许受美国管辖的人员作出安排,以转移和出口材料,设备或在特殊预防措施下的原子能机构成员便利设施,在特殊预防措施下的运输,包括发送者,接收者和承运人之间的事先安排,以及分别受供应国和接收国管辖和管制的实体之间的事先协议,国际运输的情况,具体说明运输答复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原子能机构应按照《合作协定》第四条的规定,要求美国准许将约550克铀浓缩并向印度尼西亚出口,其中铀235中的同位素铀235的浓缩度低于20%。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形式(以下称为“提供的材料”)。发件人,接受人和承运人,以及在国际运输的情况下,分别受供应国和接受国管辖和管制的实体之间的事先协议根据运输合作协定,原子能机构与美国于1974年6月14日缔结了关于销售研究用源,副产品和特殊核材料的总协定。目的3(以下称为“主协议”。...
印度尼西亚为研究堆转让浓缩铀的协定pdf预览版印度尼西亚为研究堆转让浓缩铀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