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侵犯航空空间并允许军用飞机飞越和降落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军事事项,航空
登记号码:31419
签署年份:1994-12-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巴基斯坦
保管国家:印度
文本语种:英语
要求允许其军用飞机1.穿越另一国*的空域或由该飞机降落在另一国的机场中的助手将通过其航空顾问联系各自的航空总部,以在一架飞机的预定日期前至少七天进行飞行许可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国家出于航空等目的而必须进行与另一方包括ADIZ在内的领空小于1000米的飞行调查,仁慈飞行任务和空中救援任务的供应下降/有关国家/地区将事先将以下信息提供给其本国的空中顾问,以通知另一国的空中总部:-。其他5个国家的有关飞行信息中心。在进入对方国家领空之前,过境飞机会在飞行中与该国家联系。军用飞机可以在得到对方国家事先许可的情况下,飞越对方的领空a并应遵守本协定附录A规定的条件。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财富,可以在短时间内指定军机通过其领空飞行的进一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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