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经缔约方和每个缔约方现行法律的批准,并在框架内提供根据《万国邮政联盟法案》建立的邮政服务以及缔约方可能同意的任何其他服务为了执行本协定的规定,智利共和国政府指定交通运输和电信部电信部为技术和协调机构,并由共和国政府指定突尼斯指定通信部。缔约各方利用其各自主管部门或在各自国家经营的公认业务所掌握的手段,承诺建立或继续经营电话,电报,电传和其他电信服务,以及《环球法》所规定的邮政服务利用这两个领域的技术进步实现邮政联盟。两国电信领域公认的企业也可以签署运营协议,例如该地区的智利邮政局和突尼斯邮政总局缔约双方同意,第二条提及的机构可签署为实施第三条的规定可能必要的任何业务协议,并向缔约双方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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