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应确保立陶宛公路运输车辆通过加里宁格勒地区往返立陶宛共和国的旅客和货物不受阻碍地运输,同样,应确保俄罗斯公路运输车辆在穿越本国领土时的旅客和货物运输立陶宛共和国往返加里宁格勒地区。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根据立陶宛共和国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条约1991年7月29日国家间关系的基础上的共和国2以及立陶宛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之间关于合作原则和运输领域互惠关系的协定1992年2月12日,3以进一步发展公路运输的愿望为指导在这两个国家之间以及通过立陶宛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土的过境运输。两国之间的货物运输或在其领土内过境的运输,本条第7条和第8条规定的操作除外协定应由道路运输货物车辆根据缔约双方主管机构签发的许可证生效。在缔约任何一方的领土内发生违反本协定规定的情况,道路运输车辆登记国的实体应另一缔约方主管机构的要求,采取其国内立法针对违法承运人采取的措施。道路运输货物和乘客穿越立陶宛共和国领土进出加里宁格拉德地区的车辆应有效按照本协议附件2规定的程序和条款进行,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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