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本协定的技术和联络机构,对于智利共和国:运输和电信部的电信处,对于阿根廷共和国:公共工程部的通信处和服务,或将来在任一国家/地区指定的其他代理机构作为主管机构。审议与缔约方参加国际电信组织,特别是国际电信联盟(ITU),美洲电信会议(CITEL)以及双方均参加的任何其他国际电信组织有关的技术方面是成员E。根据各缔约方现行立法D进行协调,以解决与使用无线电频谱有关的问题,并直接或通过持牌经营公司缔结关于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业务公约。根据《国际电信公约》 1及其附件中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并适当考虑了美洲电信会议(CITEL)通过的建议,并遵守每个国家/地区的现行法律缔约方F.根据两个缔约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人力资源,设备和设施来联合执行特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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