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之间的基本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31271
签署年份:1994-10-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布亚新几内亚,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儿童基金会不在该国设有儿童基金会办事处,则可以经政府同意,通过设立的儿童基金会区域/地区办事处,为儿童基金会与政府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合作方案提供支持提供儿童基金会在本协定项下的方案合作是为了1.该国政府和该国人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应承担根据本协定开展活动的一切风险。政府与儿童基金会之间商定的协议应包含在儿童基金会,政府与其他参与组织之间(视情况而定)之间拟定的总体行动计划中,政府应尽最大努力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用于合作计划的用品,设备和其他材料以及财务和其他援助根据业务总计划中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并公平地使用。业务总计划应定义合作计划的细节,并确定要开展的活动的目标,企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政府和参与组织的预算以及执行合作方案所需的估计财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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