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是缔约国的居民,在缔约国中具有引起支付利息的债务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础,而该利息由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承担,则应认为该利息在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的缔约国中产生。转让动产构成永久性企业财产的一部分的收益缔约国一方企业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具有的营业所,或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缔约国的居民为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而可动用的固定基地有关的动产,包括从该缔约国获得的收益转让这样的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或这样的固定基数,可能会被征税,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的,该缔约国不得对公司支付的股利征税,除非该股利是支付给居民的。该另一国的股份,或就其所支付的股利而言,实际上与该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关,也不得使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缴纳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即使已支付股息或支付股息。然而,在此情况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无论是缔约国的居民,在缔约国中具有与合同有关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础导致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结论已经确定,并且特许权使用费由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承担,则特许权使用费本身应视为在公司中产生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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