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关于将英格兰银行持有的一定数量的黄金转移到拉脱维亚共和国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金属,债权债务,金融
登记号码:30687
签署年份:1994-02-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拉脱维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3)联合王国政府既不代表自己,也不代表其自然人和法人向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追究或支持1991年8月27日之前就财产,权利和银行业务提出的索偿要求,由政府或联合王国国民拥有的拉脱维亚共和国的商业和金融利益,包括受国有化或其他措施影响的利益,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银行应视为完全(2),并最终解决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可能与英格兰银行于1940年6月17日代表拉脱维亚银行持有的黄金有关的任何索赔,并据此同意就任何其他索赔对联合王国政府和英格兰银行进行赔偿从上述黄金的任何来源(4)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既不代表自己,也不代表其自然人和法人向联合王国政府追究或支持1991年8月27日之前发生的与财产,权利和银行,商业和金融利益有关的索赔,包括由该银行扣押的银行帐户和船舶。该规定不影响拉脱维亚共和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根据联合王国现行法律向联合王国政府提出特别要求的权利。该规定不影响联合王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根据拉脱维亚共和国现行法律向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提出特别要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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