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9月5日在伦敦签署的《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海关公约第五议定书》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海关
登记号码:496
签署年份:1952-09-24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比利时*,卢森堡,荷兰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荷兰语
日本外国人代表日本政府宣布,应根据19512年9月8日在旧金山岛签署的《与日本和约》第22条的规定,接受本国政府的同意,但未达成任何协议,按照《联合国宪章》并按照《法院规约》及其《议事规则》的条款和条件,以一般方式就所有事项,确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将来在解释或适用条约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无法通过诉诸特别索赔法庭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解决。萨尔瓦多承诺免除所有技术人员的权利。属于或将要成为经济发展特派团成员的美国,以及陪同他们的家庭成员,从收入和社会保障缴款的所有税款中明确他们需要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或社会保障金的收入,以及用于自用动产的任何财产税,美国政府将认真考虑萨尔瓦多政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最好是通过美国)制定和转让的有关经济发展项目的任何新的技术援助请求,由美国政府负责为了维护美国的利益,在合作方案和项目框架内,协调和协调在萨尔瓦多共和国在第四点或在以色列其他职位上开展的各种合作方案技术援助领域以及成员陪同他们的人应免除其应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或社会保障金的收入的所有所得税和社会保障金。 ,对于打算供自用的动产,应缴纳全部财产税。...
1944年9月5日在伦敦签署的《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海关公约第五议定书》pdf预览版1944年9月5日在伦敦签署的《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海关公约第五议定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