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之间关于及早通报核事故和交换有关核设施的信息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赈灾,信息,能源,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27703
签署年份:1990-12-0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俄语,德语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使馆荣幸地建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外交事务部在政府之间参照1988年10月25日的协定第5条达成以下协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德国联邦共和国政府就核事故的提前通知和核设施信息交换(以下简称《协定》):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使馆提议,将以下协议纳入其中,并参考1988年10月25日的《日耳曼联邦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联盟政府之间的《协定》第5条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及早通报核事故并交换有关无核设施的信息(以下简称“核设施”)协议):德国联邦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希望增进有关和平利用核能设施及其运作经验的信息交流为了提高其安全性并避免发生核事故,在1988年10月25日的《协定》第5条的实施中。交换了构成联邦德国政府与欧盟政府之间的协议1的注释依照1988年10月25日第5条的规定对苏联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裁定,关于及早通知核事故并交换涉及核设施的信息2.如果一缔约方领土上发生涉及核武器的任何事故, 《公约》第1条所指的设施或活动,用以在另一缔约方领土上释放放射性物质如果发生或可能发生可能具有放射安全意义的第一方,则应立即直接通知另一方,并应根据《公约》第5条向其提供可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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