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政府”是指尼加拉瓜政府,(d)“东道国”或“国家”是指尼加拉瓜,(e)“当事方”是指难民署和政府,(/)“公约”是指《特权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2月13日通过的《联合国关于联合国的豁免和豁免》,而联合国大会第428(V)号决议通过的《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规约》 1950年12月14日的《刑法》第3条特别规定,高级专员应在大会的授权下行事,在联合国主持下,为属于联合国保护范围内的难民提供国际保护规约,并通过协助政府,并在有关政府批准的前提下,通过私人组织协助此类难民或他们自愿遣返的难民,寻求永久解决难民问题的方法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尼加拉瓜政府希望确定该办事处在其职权范围内在该国代表的条款和条件。难民专员办事处在其职权范围内应与政府合作,在该国开设办事处并执行其国际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职能的基本条件,以有利于其在东道国的难民和其他有关人员。政府和难民署在对难民和与难民署有关的其他人的国际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应根据《难民署规约》以及联合国通过的与难民署有关的其他有关决定和决议进行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35条和第2条e 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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