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7月1日起,应补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1977年6月16日《公约》第二条第2款的附件,以证明职业培训文凭的等效性,根据德法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根据19772年6月16日《公约》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句的规定进行的谈判,由德国-法国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进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在证明职业培训文凭的等效性方面,谨提出以下建议:。在法国政府之间交换构成协定的信件1联邦政府以及德国联邦政府关于在野外进行职业培训的文凭的等效性如果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同意该建议,则本说明和您表示同意的答复即构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于您的答复日期。您的来信和答复将因此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关于承认本协定附件所列文凭的等效性的协定,该协定自当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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