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的前提下,在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内登记并暂时进口到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内的车辆,应免除流通和缴纳的税款和费用。拥有车辆,并免于在另一方领土内进行的运输业务所征收的税费。(1)如果一方的车辆或承运人的驾驶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在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上,发生侵权的该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可以(在不损害该缔约方的法院或执行当局可能适用的任何法律制裁的情况下)要求该缔约方的主管当局:缔约方主管当局之间商定并列于本协定第10条提及的行政备忘录中的国际运输类别nt,则应免除该协议第3条所规定的许可要求。(2)只要该条款中规定的条件,则应在每一缔约方的领土内授予本条第(1)款所指的豁免满足了该地区现行的海关法规的规定,即无需支付进口税和进口税就可将此类车辆临时入境该地区。根据《协定》第10条的规定,主管当局应确定许可证的年度配额,缔约双方应平等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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