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且只要缔约任何一方或缔约任何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不遵守根据本条第2款作出的决定,缔约另一方可以限制,扣留或撤销其根据本条赋予的任何权利和特权。将本协定默认提供给缔约一方或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缔约任何一方的航空当局应应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的要求,向其提供任何定期或其他声明为了审查第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约定的服务上提供的能力而可能合理需要的统计数据。(c)“指定空运企业”一词是指缔约方应指定的空运企业根据本协定第三条,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为了在该通知中指明的航线上进行航空服务,每一缔约方保留拒绝接受航空公司的指定并保留或撤销本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的权利,或者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的订约方或该订约方的国民,则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施加必要的条件缔约一方。缔约任何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指定航线上经营国际航空服务的飞机,以及该飞机上的常规设备,燃料,润滑油和物料(包括食品,饮料和烟草),应在到达缔约另一方领土,应免除所有关税,检查费和其他类似关税和费用ch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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