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希望在两国维护健康的同时,促进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交换,并在兽医领域发展合作,并商定了以下规定两国主管当局应通过相互协议制定有关动物卫生条件,以规定从一个缔约方的领土进口到另一缔约方的领土进口活体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的兽医条件。1 1968年5月14日^最后一次通知的日期(1968年2月19日和1968年5月14日),冲突方根据第8条相互通知对方所需的制宪程序已完成。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和法国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两个国家的兽医当局各国应在与执行本公约有关的事项上相互直接对应,并考虑为实施本公约而作出的行政安排的任何可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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