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称“机构”)与伊朗政府于1967年5月10日签署了一项协议2(以下称“项目协议”),以协助该机构协助伊朗开展培训和研究工作与伊朗德黑兰大学德黑兰核中心(以下称“反应堆”)的一个5兆瓦池型研究堆有关的和平目的项目,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以下称“伊朗”) ,根据《项目协定》,要求原子能机构协助阿根廷政府(以下称“阿根廷”)向反应堆提供额外的浓缩铀供应,而伊朗于1974年5月15日与原子能机构缔结了一项关于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以下称为《条约保障协定》)相关的保障措施的适用伊朗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和通过其使用生产的任何特殊可裂变材料(包括其后几代生产的特殊可裂变材料)应仅根据《项目协议》第四条第4款使用,并接受为了核实此承诺而执行的原子能机构保障措施。原子能机构不保证所提供的材料适用于任何特定用途或应用,也不保证在任何时候对伊朗或任何人对由运输,处理或使用所提供的材料。...
为伊朗的研究堆转移浓缩铀的附加供应协议。pdf预览版为伊朗的研究堆转移浓缩铀的附加供应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