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协定的范围内,在划界线建立后的二十年内,瑞典应在其先前有争议的地区给予苏联每年捕捞配额18,000吨,其中包括240吨鲑鱼。在谈判中,每一当事国应在将要商定的新配额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其将捕捞配额分配给其他国家的能力的情况下,准许另一当事方根据本协定使用允许的总未使用部分。在有关党认为可以留作外国捕鱼的情况下在其先前有争议地区的一部分捕捞。瑞典和苏联之间的有争议地区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瑞典应向瑞典分配25%的份额;在同一时期,苏联应向瑞典授予6,000吨的年度捕捞配额,其中包括80吨鲑鱼。二十年期限届满后,两个缔约方应就该地区的未来捕捞配额进行谈判,并应考虑该地区的生物资源,以及瑞典和苏联的传统捕捞。...
瑞典王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划定波罗的海海域原则的协定pdf预览版瑞典王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划定波罗的海海域原则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