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海上运输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海事,船舶和航运,运输
登记号码:27025
签署年份:1990-01-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中国*,美国
保管国家:中国
文本语种:英语,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身份证件为“海员簿”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有效护照,美利坚合众国签发的身份证件为“美国商人水手证件”, “连续卸货书”或“商船员的身份识别/服务临时证书。”但是,任何一方的船舶根据第IX条从事商业客运和货运服务的权利应包括提货或运输的权利。如果此类旅客和货物是在另一艘船舶上发往另一国或从另一国出发的,则在另一方的多个港口卸载旅客和货物。缔约双方同意,为运输旅客的目的,任何一方的船舶和货物进入或离开另一方的港口,系泊场所和水域,该另一方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对另一方提供有利的待遇在船舶维修,港口作业,简化和加快行政,海关和所有所需手续方面的此类船舶。d。持有本协定第四条规定的单证的任何一方的船员,可以为加入本国船舶,遣返或出于任何其他可接受的理由进入另一方领土或穿越另一方领土在遵守另一方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后,应将其移交给另一方的主管当局。在另一方当时的船只在另一方港口停留期间,应准许任何一方的船员上岸,按照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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