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文化合作的协定1977年7月6日第1条,[2]德国联邦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各在其他国家/地区建立文化和信息中心。匈牙利共和国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文化学院应命名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文化和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文化学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政府应分别商定建立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文化和信息中心的条件,并应与匈牙利当局合作开发教育材料用于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的德语教学以及基础和高级培训此类人员专用的物品,包括供分配给文化学院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私人汽车,以及指派的工作人员可在六个月内进口的此类物品从担任职务和开始在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惯常居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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