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之间有关雇用正式政府雇员家属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劳动
登记号码:26955
签署年份:1989-11-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新西兰,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在此并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于19683年2月26日(经修订)64的《在用于民用目的使用原子能的合作协定》中第VIII C条,将美国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共同决定,上述协议第XI条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适用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在东海后处理厂进行的后处理。日本正在着手敲定今天的联合公报第五节第2段中提到的相互接受的安排,以用于辐照燃料元件,该燃料元件包含从美国请求的,量与该工厂额定容量相对应的可燃材料。联邦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注意到以下事实,即在适用《关于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领土上的先进作战基地上为美国空军A-10型飞机提供支持的协定》和其他措施的情况下(此后可能会具体提及本协议),《美国法典》第10章和修订后的《法典》(41 USC 22)第3741条中所包含的美国采购法强制性条款对美国部队具有约束力,并应由美国军方遵守。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科学与技术》的协定,并在遵守该协定的前提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国防部及其机构和代理商与技术合作组织于1792年1月31日在华盛顿特区签署,意在促进合作与合作。核安全合作方面,美国核监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达成了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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