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当局应应要求相互交流任何可能有助于确保适当实施海关法的信息,尤其是有助于以下方面的信息:实施关于禁止和限制措施的信息。提供所要求的援助可能损害被请求方的主权,安全,公共政策(公共利益)和其他重要利益,或者,如果该方同意,则将构成对工业,商业或工业的侵犯。专业保密,海关可以拒绝协助,仅提供部分协助或在特定条件下或在有特殊保留的情况下提供协助。一国海关根据本协定获得的信息,文件和其他数据应与对官方机密的尊重与对根据本文件类似文件和信息的对待一样该州的国家法律。应根据被请求国的立法并在该国海关行政当局的权限和资源范围内,提供本协定所规定的援助。进口到被请求国领土内从请求国领土出口的货物,特别是在此类货物因目的地而离开该国领土时得到了优惠待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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