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上述协议的协议的票据。 1987年9月11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息,科学事项
登记号码:23487
签署年份:--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丹麦*,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5)尽管每个合伙国政府都需要按照本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为解决索偿要求支付的百分比,但是,如果索偿是由于专员或前专员在履行职责时所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圣诞岛磷酸盐委员会的官员,并且在这种信誉下会赋予专员或前专员根据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法律的权利,由圣诞岛磷酸盐委员会偿还校长的费用,或追偿在科学和教育领域,特别是在大学和其他方面,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应进行磋商,以商定评估该学分的最佳方法并确定适当的解决方式。高等教育机构普通教育和职业学校,校外和补充成人教育机构和机构,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教育和研究机构,缔约双方应鼓励各种形式的合作,并将努力促进学术交流,教师,讲师和研究人员(4)如果在本条第3款所指的分配之后,我们注意到资产的存在或可利用性,则在假设中,专员将留任,而分配不会在伙伴国政府之间发生,本来构成资产的情况,专员将拥有这些财产的权利,每个伙伴国政府都应尽快将每个伙伴的特征告知其他伙伴国政府。尚无确定存在或可利用的上述资产,并且合作伙伴政府对这些资产的权利与本条第一款所指的百分比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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