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纲要公约》关于领土共同体或当局之间的跨界合作的附加议定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边疆,欧洲,合作
登记号码:20967
签署年份:1998-11-19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德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黑山共和国,荷兰,挪威,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乌克兰
保管国家:欧洲理事会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根据1981年1月28日在匈牙利共和国司法部斯特拉斯堡签署的《关于保护个人信息自动处理个人的公约》第13条第2款a分段, 6由匈牙利共和国政府指定为向各缔约方提供援助以执行《公约》的主管当局,每一缔约方承认并尊重在其管辖范围内并在第1条中提及的社区或领土当局的权利和《框架公约》第2条,在权限的共同领域内,根据其章程中规定的程序,根据国家立法并与其他国家的领土社区或其他国家的当局缔结跨界合作协议该党作出的国际承诺,外国人荣幸地通知安巴斯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奥地利共和国之间关于简化程序的1955年9月14日协定第1条第3款,适用于奥地利联邦最高管辖当局的边境管制对铁路,公路和海上交通的边境管制提出以下安排,以建立在伯格豪森边境(新萨尔察布利克)过境点进入德国领土的奥地利管制点:我还负责宣布联合王国政府将根据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于1984年12月19日签署,香港于1997年7月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有幸告知训练外交部,使奥地利政府同意通过交换外交部的普通照会,同意上述提议,并且作为回应,该照会构成根据《 9月协定》第1条第3款的安排1955年1月14日生效,于197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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