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之间的友谊与互助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友谊
登记号码:365
签署年份:1949-01-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波兰*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波兰语,捷克语
如果任何缔约国均未在上述二十年期限届满前十二个月退出条约,则该条约应继续有效五年,并因此在随后的五年期间有效,直至缔约任何一方为止在当前五年期限届满前十二个月宣布退出该条约。缔约双方是否应由于其更新的侵略政策而与德国或与之有联系的任何其他国家卷入与德国的敌对关系?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向其提供军事和所有其他协助,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捷克斯洛伐克的波兰人以及波兰的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保证。互惠,国家,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学校,社会和合作社,在合作社统一的基础上缔约各方承诺相互达成协议,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以消除德国或与德国有联系的任何其他国家为此目的直接或任何其他形式进一步侵略的威胁。认识到波兰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之间的友谊和密切合作符合两国的最切身利益,并为两国的文化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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