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向卢森堡提供并从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和财产以外的地区获得的援助,卢森堡政府将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合作,以确保采购将以合理的价格和合理的条件进行,以安排向提供援助的国家提供的美元的使用方式与美国政府作出的任何安排相一致。美国和该国家/地区。卢森堡政府将为存货或其他目的,便利将美利坚合众国由于缺陷或潜在缺陷而需要的源自卢森堡的材料转移到美利坚合众国在合理的销售,交换,易货或其他条件下,并以自己的资源卢森堡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适当考虑卢森堡对此类材料的国内使用和商业出口的合理要求后可能商定的时间和费用。根据本条第4款分配的未动用余额,保留在1952年6月30日的特别帐户中,应在美国和卢森堡政府以后商定的目的之内在卢森堡处置,但应理解,该协议须经美利坚合众国国会的法令或联合决议批准。卢森堡政府同意,如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向任何人支付美元在这种保证下,转让给或转移给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任何法郎或贷记法郎根据该条,应被视为美国政府的财产。...
美利坚合众国与卢森堡大公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协定pdf预览版美利坚合众国与卢森堡大公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