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向爱尔兰提供的,从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和财产以外的地区采购的援助,爱尔兰政府将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合作,以确保采购将以合理的价格和合理的条件进行,以使由此提供给采购援助国的美元的使用方式与美国政府作出的任何安排相一致。拥有该国的美国。爱尔兰政府将便利将由于美利坚合众国的缺陷或潜在缺陷而需要的原产于爱尔兰的材料转移到美利坚合众国,以作储存或其他用途在如此合理的销售,交换,易货或其他条件下,以如此数量拥有自己的资源,并且在适当考虑爱尔兰对爱尔兰的国内使用和商业出口的合理要求后,美利坚合众国和爱尔兰政府之间可能商定的期限。任何未支配余额,但根据本条第4款保留在1952年6月30日的特别帐户中,应在美利坚合众国和爱尔兰政府之间以后商定的目的之内在爱尔兰境内处置,但应了解,美利坚合众国应经美利坚合众国国会的法令或联合决议批准。美利坚合众国和爱尔兰政府将应任一政府的要求,就爱尔兰提议的有关项目进行磋商。由美利坚合众国国民提供,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就此作出适当保证根据1948年《经济合作法》第111(b)(3)条进行货币转移。...
美利坚合众国与爱尔兰之间的经济合作协定pdf预览版美利坚合众国与爱尔兰之间的经济合作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