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14416
签署年份:1975-11-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法国*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捷克语
(b)就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而言,``航空事务当局''一词是指通信和邮政部长或经匈牙利人民政府授权的任何人或机构,以承担目前的职能由该部行使,对于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则由公路,内河和航空运输部或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授权的任何人或机构承担该部目前行使的职能部长授予缔约每一方指定公司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与第三国领土之间运输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应根据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一般原则,以这样的方式行使:在指明的任何路线上提供的运输能力e与以下方面成比例:a)满足进出该缔约方领土的交通的需求缔约各方在其领土上进出,停留和出境的旅客,机组人员,货物和邮政物品的法律和法规,例如与适用于缔约另一方指定公司的飞机在该领土上的旅客,机组人员,货物或邮政物品适用的出入境,出入境和出入境手续,海关或卫生措施有关的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可拒绝授予本条第2款所指的经营许可证,或在其认为为使指定企业行使本协定第2条所列的权利所必要的条件下,予以拒绝。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确定财产的重要部分以及对企业的有效控制权在任命该企业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国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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