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上述协议的协议的票据。 1977年12月6日在墨西哥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11949
签署年份:--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墨西哥,荷兰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荷兰语
4.(a)除非当事国在具体项目文件中另有决定,否则政府应准予所有人代表政府提供服务,但在当地受雇的政府国民除外。鉴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18条,《公约》第19条,鉴于国际原子能机构(上文第1和第2段未提及)有效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关于《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特权和豁免协定》第18条,视情况而定,他将协助政府制定国家方案,并提出政府打算提交开发计划署的项目要求,以及修改计划或项目的提案,并会酌情确保在协调开发计划署将通过各种执行代理人或其本身的顾问提供的所有援助时,它将酌情协助政府协调开发计划署的活动与该国与国家,双边和多边方案有关的活动,他将执行任何政府或执行代理人可能分配给他的其他任务政府根据本协议第IX条(特权和豁免),X(为执行开发计划署援助而授予的设施)和XII(争端解决)承担的义务。该协议应在该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存在,以允许有计划地遣返开发计划署和任何执行代理人或根据本协议代表他们提供服务的任何人的人员,资金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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