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971年2月10日在伦敦签署的《议定书》修订的对上述《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10422
签署年份:1974-04-1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认识到由于东非航空公司的组织结构,坦桑尼亚政府并不是唯一一个拥有该公司本身或国民的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重要部分。荷兰王国,但前提是东非航空公司的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的大部分由荷兰国家政府或国民掌握,并仍由其掌握。尽管有本协议第3和第4款的规定,但非洲航空公司仍将负责在本协议附件中指定的航线上提供商定的服务,并且东非航空公司将行使所设定的权利尽管有本协议第4条第1款的规定,但本协议第2条第1款的其他规定贷款期限仅用于以下目的:(a)对于在英国购买合同项下的付款(在本说明中,该术语也将指海峡群岛和曼岛)在英国完全生产或制造的供水设备,或在英国居住或从事商业或工业活动的人进行的工作或与该设备有关的服务的提供,包括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由其主要业务地点在英国并经英国政府协商并经英国政府批准的条款或其中两个或多个目的选择的咨询公司,但前提是上述合同:( i)规定以英镑结算应付债务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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