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美国支出,其中应根据该法令第104(j)条出售不超过$ 6,163,000的8%,但可用于美国支出的总额应不少于(2)项下可兑换的数额低于根据本法第104(J)条授权出售的任何当地货币,加上出口国根据第104条(_ /)的规定出售的货币,出口国政府可以利用进口国的任何当地货币支付费用(a)第104(b)(1)条的目的$ 3,372,000(b)第104(b)(2)条的目的$ 1,000,000(c) $ 6,163,000美元减去根据第104条(/)项出售的金额。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印度政府作为两国政府于1967年2月20日签署的《农产品销售协定》的第三份补编2(以下简称2月协议), ve同意以下指定商品的销售。该第三份补充协议应包括序言,第二部分的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以及本币附件,以及1967年6月24日协议的可兑换本币信用附件。 3和以下第二部分。...
第三份农产品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1967年12月30日在新德里签署pdf预览版第三份农产品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1967年12月30日在新德里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