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定期航班服务的协议。 1965年5月8日在尼科西亚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9957
签署年份:1969-10-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塞浦路斯
保管国家:保加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缔约一方有权撤销缔约另一方指定的空运企业的经营许可或中止缔约另一方指定的空运企业行使本协定附件所规定的权利,或对缔约一方施加必要的条件。行使这些权利:(a)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进入和/或存放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供缔约另一方航空公司的航空器消费和使用的备件,常规零件和飞机条款,以确保履行约定的服务到达或离开缔约另一方领土时,应免征进出口关税以及其他关税和税款。缔约一方应促使本国指定空运企业在本协定附件规定的服务开始之前的一个月,向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提交批准,以用于该时间表的完整时间表,频率和飞机型号以及就这些协定服务的运作而产生的任何其他有关信息。为在协定协定服务上进行运作,由另一方签发或发出的适航证书,适任证书和执照应由另一方确认为有效。缔约一方,但每一缔约一方保留拒绝出于其本国领土上的飞行目的而承认另一缔约方向根据本国法律被视为本国国民的任何人授予或有效的证书和执照的权利。...
关于商业定期航班服务的协议。 1965年5月8日在尼科西亚签署pdf预览版关于商业定期航班服务的协议。 1965年5月8日在尼科西亚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