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构成有关抑制签证的协议。 1969年3月25日至28日,伦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9940
签署年份:1969-10-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牙买加*
保管国家:牙买加
文本语种:英语
谨通知您,芬兰政府已做好准备,以便利芬兰和牙买加之间的旅行,并考虑到1957年7月12日的《关于在国际北欧边境要与牙买加政府达成以下条款的协议:持有有效芬兰护照的芬兰公民可以自由地从任何地方前往牙买加,并在该国停留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而无需取得持有有效牙买加护照的牙买加公民可以自由地从任何地方前往芬兰,并在该国停留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而无需事先获得签证。通知阁下,建议的安排对牙买加政府是可以接受的,牙买加政府也将阁下的来信和本答复视为构成两国政府之间在此问题上达成的协议于1969年5月1日生效。这三个月的期限应自7月12日加入北欧任何国家成为公约缔约国之日起计算1957年,这是关于免除北欧边境边境的护照管制的内容。...
换文,构成有关抑制签证的协议。 1969年3月25日至28日,伦敦pdf预览版换文,构成有关抑制签证的协议。 1969年3月25日至28日,伦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