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有关棉纺织品贸易的协定的纸币(及其附件)。 1967年9月21日,华盛顿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921
签署年份:1969-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菲律宾,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a)对于第一个协议年之后的任何协议年,以及紧随非传统类别短缺的一年之后的任何协议年(即,B组和C组从菲律宾向美国的棉纺织品出口低于B组和C组以及适用于有关类别的任何组的总限额和特定限额)菲律宾菲律宾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数量和方式以结转的方式允许出口超过协议,组和特定限额: (i)结转额不得超过总闸限额或任何适用的组或特定限额中的不足额,并且不得超过该年度的合计限额的5%或适用组的限额的5%。不足额,并且在有特定限制的类别中出现不足的情况下,结转额不得超过不足年份的特定限制的5%,并应使用(b)如果菲律宾政府希望在任何协议年内允许出口超过B组或C组中任何类别的咨询限制水平的产品没有具体限制的,菲律宾政府应请求就此问题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协商。(c)如果菲律宾向美国的出口集中在特定商品制成的服装项目上非美国原产地的面料在美国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混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要求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进行磋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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