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和平部队相关协议的票据。 1967年6月30日至7月3日,科托努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和平
登记号码:9907
签署年份:1969-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达荷美,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为了使美国政府能够履行本协定规定的职责,达荷美政府将收到和平部队的一名代表,以及该代表的这些人员和美国私营组织的此类人员,这些人员将根据与政府的合同履行职责达荷美政府可以接受的美国的税款。达荷美政府将与美国政府签订合同,给予美国私人组织人员同等的关税待遇或其他费用。根据本协议自愿者介绍给达荷美的个人财产。美国政府将按达荷美政府的要求,并经美国政府批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工作,提供和平队志愿人员:政府或私人组织的直接监督由我们两个政府指定的达荷美。达荷美政府将给予和平军团代表及其工作人员相同的待遇,以支付关税或其他自用目的引入达荷美的个人财产费用。达荷美政府将免除这些人对和平部队工作或达荷美以外来源的收入征收的所有税款以及所有其他税款或其他费用(包括移民费用),但许可费,税款或设备,用品和服务价格中包含的其他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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