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1967年6月24日在新德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906
签署年份:1969-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在植物油及类似商品的出口限制期内,印度出口食用植物油和用于压碎的花生油当量,但不包括经挑选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精选花生(油价值以花生价值的69%计算),应被视为与本协议的条款一致,只要印度政府确保以出口国资源支付的从出口国和其他友好国家向进口国的进口总额至少等于蔬菜的数量CIF值等于FO的copra的石油和石油当量(按copra的价值的92%计算的油价)应按照本协议第一部分第III条,G部分中规定的适用汇率以当地货币支付自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应出口国政府的选择,按下列汇率换算为美元:利率应与出口国政府用于支付其在进口国的义务的利率相同,或者应在该日历年最后一次交付商品之日起一年后的每年开始支付该利息,除非这些商品的分期付款应在最后一次交付之日的周年纪念日到期,而此类利息应在第一次分期付款的到期日产生。从利息开始之日起至第一笔分期付款的到期日期间支付利息时,应按照本协议第二部分规定的初始利率计算。与根据本协议资助的任何特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的出口限制期应为自本协议之日起的期间并在进口和使用根据本协议资助的有关商品的最后日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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