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u200bu200b服务队地位的协议(具有共识)。 1967年2月23日在汉城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劳动,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9852
签署年份:1969-09-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韩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韩语,英语
(c)“联合委员会”是指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和大韩民国相互防卫条约》第四条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设立的委员会,涉及美国武装部队的设施,地区和地位1966年7月9日在大韩民国签署的部队2(以下简称《部队地位协定》)。美利坚合众国和大韩民国希望促进美国武装部队在大韩民国的任务。为了保护大韩民国,并考虑到必要的条款,以管理韩国服务队人员的身份和管理,已就以下内容订立了关于韩国服务队人员身份的协议:任何雇员组织或雇员进一步采取的集体行动将严重阻碍美国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联合委员会将在不违反规定的范围内,主要考虑朝鲜服务队的战斗支援任务以及该任务对美国武装部队在大韩民国联合防御中的军事行动的重要性。本协议的规定或美国武装部队的军事要求,美国武装部队为朝鲜服役军团雇员建立的雇佣,补偿和劳资关系应符合大韩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如果大韩民国采取分配劳力的措施,应向美国武装部队提供对朝鲜服务队的分配特权,其特权应不低于大韩民国武装部队所享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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