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个协议年,类别4的咨询限制水平以及第二类中没有特定限制的每个类别的咨询限制水平应等于500,000平方码,第三类中没有特定限制的每个类别的咨询限制的水平应为300,000平方码。在本协议期限内,以色列政府应限制以色列向美国的年度棉纺织品出口总额,组别和具体限制,在以下各段中指定的水平。如果在任何协议年内允许出口超过没有具体限制的任何类别的咨询限制水平,以色列政府应请求就此问题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进行磋商。参见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与以色列政府代表在华盛顿举行的最近讨论交换两国政府于1963年11月5日至22日在特拉维夫和耶路撒冷签署的棉纺织品协定2,对该协定的修正案是由1966年6月30日在华盛顿签署的票据互换3,以及1962年2月9日在日内瓦签订的《棉纺织品国际贸易长期安排》(以下简称“长期安排”)。以色列政府应立即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供月度出口数据到美国的棉纺织品。...
交换构成棉花纺织品贸易协定的票据。 1967年1月27日,华盛顿pdf预览版交换构成棉花纺织品贸易协定的票据。 1967年1月27日,华盛顿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