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国政府的法定货币金额和担保国政府根据此类保证获得的信贷应给予与担保国国民从投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如投资者进行的投资)相同或更少的待遇已被动用,保证国政府可免费获得这些款额和贷项,以支付其在东道国政府领土上的支出。如果在谈判请求之后的三个月末,两个国家的政府的索赔没有在双方达成和解后,应将索赔(包括是否提出国际公法的问题)提交给根据以上(a)款选定的仲裁庭解决。部分或全部无效获取其财产中任何财产的任何权益担保国政府在本国领土内,东道国政府应允许该投资者和担保国政府作出适当安排,根据该安排,将此类权益转移给根据东道国政府法律获准拥有此类权益的实体。为保证政府提议在根据本协定发布的担保的协助下,对东道国政府领土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或活动进行投资,两国政府应应两国的请求,就该项目的性质或活动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如果担保国政府根据本协议签发的担保向任何投资者付款,则东道国政府应在遵守下款规定的前提下,确认向担保国政府转移付款所用的任何货币,信贷,资产或投资担保政府的继承以及担保政府对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主张,特权或诉讼因由的继承或继承。...
投资担保协议。 1966年2月8日在伯利兹城签署pdf预览版投资担保协议。 1966年2月8日在伯利兹城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