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比利时从事职业的,应将前款所列的1,000法郎的总和乘以分母的分母,该分母应等于一方面是男人之间为45或40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是为妇女服务的年数,包括假期,在比利时刚果或Ruanda-Urundi度过的时间,并已被考虑在内,目的是确定合格服务的期限,以及等于分母与被保险人在比利时受薪雇员年龄在65岁(男性)或60岁(女性)之前的年限之间的差额,前款应乘以分母的分数,该分母应等于一方面是他二十岁生日与父亲之间的年数之差。然而,在他去世后,这一数字被限制为45岁,另一方面,在比利时刚果或Ruanda-Urundi度过的服务年限(包括休假时间)将被考虑在内。目的是确定有资格获得退休金的服务年限,其分子应等于分母与被保险人在比利时65岁之前被雇用为“ a”的年数之差。受薪雇员,打工者或自雇人士。寡妇,如果其年龄超过45岁,或有一个孩子领取孤儿津贴,但前提是这些福利和根据《比利时法》向外国人保证的福利的总和如果受款人是比利时国籍,则1960年6月16日所获得的总利益与每一服务年限(包括休假时间)相等于500法郎的津贴之间的差额,其中w为了确定合格服务的期限,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适用于在国外从事职业的国民的社会保障协定。 1969年2月4日在海牙签署pdf预览版适用于在国外从事职业的国民的社会保障协定。 1969年2月4日在海牙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