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第四章下的《农业商品协定》。 1966年12月22日在喀布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699
签署年份:1969-07-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阿富汗王国政府将以美元支付或促使以美元支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购买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有关的海洋运输(因联合国要求(使用州旗船),金额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供,并附上利息(1969年)。就出口而言,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诺在以下规定的期间内或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授权的更长期间内,向经其授权的购买者提供美元的销售资金。阿富汗王国政府的下列商品:在我们两国政府代表之间进行的对话中商定,阿富汗人是根据《协定》供资的商品的销售,扣除了除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资金将由阿富汗王国政府**存放,并将由阿富汗王国政府用于我们两国政府共同商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个日历年交付的商品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欠本金的未付余额y耳朵应在该日历年的最后一次交付商品之日开始,并在该最后交付之日之后的一年开始,每年支付一次,但不得迟于本金的年度支付到期之日。阿富汗皇家政府同意提供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半年度报告,其中显示出售商品给阿富汗王国政府的阿富汗尼总数,正在执行的项目清单以及相关信息,包括每个项目的名称和位置项目,投资金额及其完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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