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教育项目(附有修订后的第3号贷款条例)。 1968年10月16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教育
登记号码:9651
签署年份:1969-06-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除非世行另行同意,否则(i)应从贷款收益中筹集资金的商品应根据世界银行贷款和IDA信贷采购指南中的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由世行于1968年2月根据借款人与世行之间商定的其他补充程序进行,并且(ii)采购此类货物的合同应经世行批准。对于第一类或第二类项目的成本估算,应增加,其数额应等于增加的部分(如果有的话),该增加部分应从贷款收益中(对于第一类而言)以及在如果属于第二类,世行将应借款国的要求,将相当于增加额的44%的款项分配给第三类中的适当类别,但要视情况而定, d。对于银行中另一类项目的成本,由银行决定。02银行应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后,将发生《贷款条例》第02条,并持续60天。银行在其续期期间的任何随后时间,可以选择宣布该贷款及当时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并且在作出任何此类声明后,该本金应立即到期并应付款,即使本协议或债券有任何相反规定。 (iii)向银行提供银行应合理要求的所有有关借款收益,项目,货物和借款人的教育系统运作,其借款国教育发展计划的支出信息借款人负责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部门或部门的地区,运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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